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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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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,是中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。有钢都之称。因市南郊有一对形似马鞍的山而得名。东部、北部靠辽阳县,南部与凤城市、庄河县毗邻,东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,西部与盘山、辽中县连接。市中心距辽宁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沈阳市89公里,东距煤铁之城本溪市96公里,南距大连市308公里,西南距营口鲅鱼圈新港120公里,西距盘锦市103公里。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°10′——123°41′,北纬40°27′——41°34′。全境南北最长175公里,东西最宽133公里。总面积为9252.4256平方公里,占辽宁省总面积的8.4%。其中市区624.294平方公里(铁东区21.451平方公里,铁西区28.784平方公里,立山区15.9平方公里,千山区558.159平方公里),海城市2732.083平方公里,台安县1393.9916平方公里,岫岩满族自治县4502.057平方公里。长(春)大(连)铁路、沈(阳)大(连)高速公路纵贯南北;海(城)沟(帮子)铁路、海(城)岫(岩)铁路联接东西。大庆至大连的输油管道经过境内。公路成网,遍布乡镇,交通十分方便。每年月至月,是最佳旅游季节。属大陆性气候,气候特点是:年平均气温℃,一月份最冷,平均气温℃,7月份最热,平均气温℃,年平均降水量毫米,无霜期日。